法律问答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不配合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能否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5 22:0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 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结合二者可以看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有: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应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应支付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