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终止执行,执行结案能否执行

刑事辩护
2023-06-26 02:3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执行结案后还会执行。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
    申请法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
    4、通知被执行人;
    5、进行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
  •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次序、方式和手续。诉讼的最后阶段。执行是法院和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为调整这些诉讼活动而在次序、方式和手续等方面确定规则。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上都有各自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密切关联,执行程序是为裁判最终实现而设立的,是为了保证裁判得以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