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是否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

2023-06-26 06: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民事诉讼主要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去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确定案件是否由本院进行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的,会不予受理,让原告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民事诉讼主要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去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确定案件是否由本院进行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的,会不予受理,让原告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