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了生育津贴,公司发放了基本工资,需要退还吗

社会保险
2023-06-26 07: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社保部门、人社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 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但如果单位拖欠产假工资,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由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产完以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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