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劳动仲裁中对员工劳动争议的不满?

劳动仲裁
2023-06-26 07: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员工劳动仲裁公司一般怎么处理
    1、首先,当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劳动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送达时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通知,将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委通知之后,应先签收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公司将案件交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或者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没有专门法务或者法律顾问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公司被员工劳动仲裁后不执行怎么办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缴纳,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拘留的处罚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可以向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单位主张。
  • 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期限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则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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