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公务罪是如何认定的
1、妨碍公务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碍公务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妨碍公务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妨害公务罪则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在行为指向上,妨碍公务罪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
3、犯罪的主体不同;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