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后分手的,如果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并且男方支付了彩礼,那女方需要返还全部彩礼,除非部分彩礼被用于双方的开支。彩礼就是为了
结婚赠与的,没有达到结婚目的,男方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