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执行期限什么时候开始?

劳动仲裁
2023-06-26 11: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支付令的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 仲裁执行的期限:仲裁执行期限是两年,自仲裁决定作出时起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仲裁裁决一般要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一般是二年,而法院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