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大概说一下案情经过,三月份的时候父亲和摆摊和另一个摊位的人发生摩擦,16号晚上我带着老婆和孩子去那边的浴池洗澡,当天晚上父亲又和那个人发生口角,我的弟弟刚好过去,气不过将那人摆摊的摊位推倒了,那摊位的女的开始追着我弟弟打,我老婆和我妈追上去阻止,结果那女的一把将我老婆打倒,导致右胳膊骨折,全程有监控拍摄,但是只有他打我老婆那一点没有拍到,强调一下我们全程没有动手,事情过去了七个月,派出所一只强调监控没有拍到你的胳膊是别人打的,由于是十点多,路上行人少,当时也忘记找目击者,现在派出所让我们找人家,让我们跟人家谈赔偿的事情,你想人家怎么可能会赔啊,我就想问问,我该以什么理由告派出所?

暴力伤害
2019-05-27 07:14: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损害赔偿之人身损害赔偿方式: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 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