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学校被殴打,但老师不让我上学,还互相推脱。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6 14: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学校老师的责任是保护孩子而不是打孩子,即使孩子有过错也不应该动手。只要查出来,那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选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严重者老师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学校老师也是有责任的。
  • 学校打架处理办法:
    1、学生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如果学生在学校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打架致人轻伤者,学校将对学生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并承担伤者治疗所需费用;
    4、大家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伤者一切医疗费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老师,务必要有耐心去处理,也必须要有恒心去教育,更应该要以人为本来对待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如果是在老师殴打过程中进行反击,且是为了保证本人不受到伤害,可以适当还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老师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