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诈骗案件已结案,涉案财产,为何未归还给受害者

诈骗
2023-06-26 17: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案结案后,人民法院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返还被害人。法院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诈骗案结案后,人民法院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会依法返还被害人。如果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终止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诈骗的财物。如果犯罪分子有偿还能力,钱就可以要回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