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相亲结婚,花了礼金三十万,半年后查出女方没有生育能力,而且是结婚前隐瞒了此事,现要求女方退还礼金,请问可以退回吗?

2019-05-27 08:28: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识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离婚协议应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对方不办理离婚证,你就只能走诉讼的途径,一般来说,如果你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够充分,法院第一次审理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此,如果要走诉讼的途径,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胜诉,同时,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还需要一并提出。
    至于礼金问题,如果不具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对方因支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不予退还。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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