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欠债离婚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当事人都应对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
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该债务则按照个人债务处理,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用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