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要电费1.2元/度,楼上楼下都是0.56

房屋租赁
2023-06-26 18: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住房楼道电费应当向物业或者业主收取。对于小区住房楼道电费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缴费主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缴费主体。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出租房电费收取主要还是看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户跟房东关于电费缴纳跟价格如何签订的,一般的房东会把电费卡交给租户,让租户自己去当地国家电网营业厅缴纳电费,一般居民电价是在
    0.56左右,商业用电是在
    0.7左右。各地方略有波动,另外商住楼及部分公寓楼收取的是商业电价,也有部分房东是自己直接跟租户收取电费,这个价格就是房东自己说了算,基本上是在一块钱一度左右,如果房东收取电价过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 法律分析:房东如果出现乱收电费的情况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充分的证据,然后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