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人签了卖房合同,房地产证明书上有夫妻的名字,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3-06-26 19: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卖房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签订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的,该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后有效。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经过另一方的授权委托,帮另一方代签或者一方签字的行为被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效。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如果房产的产权登记里面,只写了夫妻当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并且房屋的买卖合同签字,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来进行签字的话,这个时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方虽系无权代理,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的夫妻一方有代理权,应视为夫妻双方有共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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