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未成年人打架打掉对方的牙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6 20: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打架,要看具体多大,如果满14岁就要承担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不会判死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打架,要看具体多大,如果满14岁就要承担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不会判死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打架,要看具体多大,如果满14岁就要承担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不会判死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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