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作品不属于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
2023-06-27 02:5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具体是指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同时,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同时,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