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侵犯的公民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7 05:0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1、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局提出复议,或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也可以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要求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受侵害的受害人对于国家赔偿进行申请的流程包括:
    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3、当事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侵犯时,有权向侵权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程序为:违法行为得到确认;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