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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一般在15天内办理。申请人应当持居住证受理收据、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出具的,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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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5日到30日内可以拿到。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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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不需要六个月时间。
一、首次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再次申请办理的,,需要五-七个工作日。
三、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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