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经我同意,朋友拍了我的丑照,并且还传播了,这样算不算侵犯

侵权赔偿
2023-06-27 06: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拍照本身不侵权。
    2、如果用于非法用途、商业用途等,是侵权的。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违法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视频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未经本人同意而乱拍照的,不会构成犯罪,但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法律分析: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如果没有发表,没有用于盈利活动,则不违反;反之则是违法的,属于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谓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