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异议,如何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
2023-06-27 06: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以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一、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的管辖范围:
    1. 劳动争议案件 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3.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 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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