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手机掉了,人家要200元才能还,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27 07: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当交还失主;
    2.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3.如果失主是遗弃手机,且手机价值较大,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丢失手机可以立案的。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若还有购机时的发票和手机外盒,一并交到派出所,报案后,此编号会被上传。若是本手机再次到手机店刷机或维修,如果店主按照法律规定就会对手机进行登记,从而查获此手机。
    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他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