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知道心脏做过搭桥,拘留所可以治安拘留吗?患有心脏病的人

行政处罚
2023-06-27 08: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患有心脏病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同样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的,较轻微的心脏病不属于不应拘留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若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有心脏病的人能治安拘留,因为不在不拘留的条件之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犯罪分子有心脏病是不可以羁押的,有心脏病的人能拘留,因为不再不拘留的条件之内。患病治疗期间延缓拘留,病愈以后再拘留。患有心脏病,没有发病就按要求拘留,只不过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到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恶性极大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近年来,由于监所羁押人员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上级问责力度加大,导致看守所对一些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愿收押甚至拒绝收押。看守所不愿收押的疾病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患者;
    第二类是一些为逃避被羁押而故意吞吃刀片、针、钉等异物的;第三类是肢体受伤正在治疗的,等等。看守所为减少事故危险和工作负担而擅自扩大不予收押的范围,造成以下问题:第一,造成一些应当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未予收押,影响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第二,一些屡犯、惯犯自恃身体有病,看守所、监狱不予收押、收监而有恃无恐,继续犯罪,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实践中由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疾病的诊断过程缺乏监督,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对看守所因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而不予收押的条件及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减少实际操作上的混乱。
    实践中由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疾病的诊断过程缺乏监督,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对看守所因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而不予收押的条件及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减少实际操作上的混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