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年龄到了,保险还不够,可以向公司领取独生子女费吗?151

2023-06-27 08:5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若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员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用是从企业成本中支出,若是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或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则是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通常情况下会直接跟随退休工资一起发放至退休人员的专属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有社保待遇的都取消领取资格。没到60岁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领的。超过60岁不在领取范围内,不能领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企业退休人员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有社保待遇的都取消领取资格。没到60岁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领的。超过60岁不在领取范围内,不能领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