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时摔倒了,但当时没有报告。已经一个半月了。现在还算吗?

工伤索赔
2023-06-27 09: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跌伤后过了单位的工伤申请时间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该申请时间的,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依法索取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一般在两个月能拿到赔偿金。工伤认定完,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在申请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要鉴定的,持医疗费用的凭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数额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当时有诊断证明,现在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是在当班时摔伤的,那么自己也可以去当地劳动工伤受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可能有些麻烦,由于当时单位阻止过申报,就是不想认可是工伤,如果劳动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要想单位认可,可能需要向法院起诉
    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未认定的,受害人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如果单位未参保的,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理赔费用由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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