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被辞退,公司已经缴纳了保险,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无故辞退
2023-06-27 09:3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孕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主张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还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主张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但是,前述请求权的基础都是劳动者可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前述主张是无法成立的。发生前述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进行维权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因怀孕辞职的,就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生育保险,按规定要由单位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所有费用,辞职了单位自然也就免除了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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