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单位如果有规定产假158天但又要求我休息30天这样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7 09: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法律分析: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58天产假一般包括:法定产假98天,晚育(政策)30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孩增加15天(多胞胎),以上加起来一共158天。
    产假是一个相对弹性的期间,各个地方会有部分差别。以河南省为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法定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故河南省产假法定为190天,符合其他规定的在此基础上增加。
    妇女在享受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另外,我国法律还给予了产妇配偶一定的护理假(河南地区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也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