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
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