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同时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
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