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网上谈了一个女朋友,然后他一直让我给买东西,分手了我能要求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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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东西不一定能要回来。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恋爱
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则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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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能要回,比如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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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前送的财物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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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