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53岁,居民户口。没有单位。从来没有买过社保,能一次性补缴吗?

2023-06-27 12: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由个人按相关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 您好,女性到52岁从未交过社保的,如果想买社保还能去社保部门办理,因为女性个人去交社保的是作为个体自由职业身份的,个体自由职业女性要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现后可以去办理,但不可以一次性补缴足,从现在交到55周岁后再办理一次性补交十五年社保后办退休手续。
  • 法律分析: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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