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工作受伤,左脚拇趾粉碎性骨折。现在我已经出院了。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老板支付。一个月后,我拿了钢针,至少半年后拿了钢板。现在公司要和我协商。请问王律师,我该怎么算费用?谢谢你

工伤索赔
2023-06-27 12: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1、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务必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
    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
    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