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1年,我儿子因为上幼儿园的需要,把户口从农村搬到了县城。现在他在农村集体户。他还没有从大学毕业。现在我想把儿子的户口搬回村里。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3-06-27 13: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
    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
    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
    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 小孩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具体如下:
    1、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
    2、派出所民警会发一份《入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即可,经批准后,发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4、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