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快递驿站上班,顾客已经把件取走了,然后过了就几天,顾客说她没取,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06-27 16: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对于快递相关纠纷,受害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要求维权,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快递公司丢件的,一般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快递内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外,快递取件后丢失的,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地网点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