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药店卖的药48,其他药店卖21怎么抱怨?

消费者维权
2023-06-27 16: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联系药店店长进行协商沟通,要求赔偿,或者协商退还差价或。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 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当然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根据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