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一下,婚后盖的房子,公公婆婆也出力出钱,最后拆了,户主是公公,离婚后可以分配相应的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7 17:0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登记的谁的呢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析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男方就可以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无权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拆迁政策怎么规定的,男方均可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女方出全资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种情况,因安置取得的房屋系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原则上按照平等原则平均分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得来的房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也算是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父母出全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算个人财产,其他如父母出首付、夫妻还款,也算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由法定情形,可以消减分割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