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高二因给两个孩子说事,本来事情以说合好了,对方出来一个学生不满意,叫来一群学生打俺儿子,其中还有一个孩子拿了铁棍在打俺孩子,后来俺儿子的同学看见,过去拉架,结果对方10多个小孩在打他们,对方有一个小孩鼻子不知被谁打了一下,,鼻子被鉴定轻伤,这4个孩子有什么责任,望给解答一下,谢谢

2019-05-27 11:20: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
    2、刑事立案不等于一定会拘捕,因为情节比较轻,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一定会刑拘;
    3、轻伤案件一般很有可能由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个缓刑。
    4、如果派出所不理的话,可以提交证据,向法院自诉,同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派出所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
    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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