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公司有意开除我,在我差不多产假期满时,就有领导打电话来问我是不是还继续上班,我说要来上班,不过娃娃还小,半岁左右的样子,现在没有人帮我带小孩,我先带一段时间,等我父母空些了,让他们帮着带娃娃,我马上就来上班,后来领导又说公司的基地这边今年底可能要拆迁了,加上老板又换成了他的儿子,效益也不好,建议我从新在我们当地找工作,我就听了说那我不做了,辞职吧,后来想想这也不是我主动愿意辞职的,而且我连辞职报告都没有写,公司就直接从当月起就把我的社保减下来了,后来我就和现在的老板谈,老板同意给我补偿金10000元,但是我上了7年的班,属于老员工了,我要求公司给我的补偿是七年就拿七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2100,那就是14700元,老板不同意,还说不存在解除我的问题,说是工地上需要人,让我过去,我也同意了,但是问道工资标准的问题的,老板说还是一样2100,不过那是上工地,我们公司同事都是工地去工资标准要高些,原来我是在基地,而且让他给地址,说是会给,不过我也没有收到,感觉现在的老板就是让我自动走人一样,那笔补偿金也没有改变的余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合同也还在我这里

2019-05-27 12:0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2011年12月29日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到年底预计在1200万人以上,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前的最好水平,创历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另外,工资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补贴,特殊工作环境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和生活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些补偿特殊劳动的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如果生产经营正常,劳动者月工作
    20.83天,工资就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出
    20.83天的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的条款当场予以了纠正,并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对职工的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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