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不在原单位上班,可是税务局依然显示发工资,自己也没有收到工资,现在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加怎么办?

讨薪
2023-06-28 02: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
  • 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  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 单位补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正常月薪来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