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快三年了,公司要在这月底跟我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怎么补常我

2019-05-27 12:10: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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