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二学生,我上学期脚摔骨折了已经办理了休学手续,在家休息了4个多月,跟校方也说过但是校方那边回应称已经办理了休学手续不可以继续就读.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这个情况可不可以提前复读.谢谢你了,拜托??
-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一般学生可以休学的情形有:
1.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
义务教育段学生因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应该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教师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填写并出具休学证明书,然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写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
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