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述的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当事人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当事人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
而旁系血亲指的是,当事人的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