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一个人骂我多次,这次又先骂我父母,我骂了回去,最后我要求双方道歉,但是必须他先道歉,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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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拷贝电子数据等方式留取
证据,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辱骂的证据也就是记录对方辱骂内容的材料,根据辱骂方式的不同而不一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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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辱骂我,然后我再辱骂别人是不合法的。侮辱、诽谤他人会构成侵权行为,双方都辱骂的,双方都构成。但是如果双方都没有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那就可以和解,不会有任何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
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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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行为本身可以视为一种侵犯
人格权的行为,被他人辱骂一般需要证据如下: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据、证明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的证据、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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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