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应向哪里申请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应向市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者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
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报废标准有哪些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