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改名字只是感觉不好,可以改吗?

2023-06-28 09: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在改名字具备的条件:
    (一)名字粗俗、怪异的;
    (二)名字难认、难写的;
    (三)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四)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五)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不可以,改名需要审批,需要时间才能改名。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改名字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原则上是不允许更改姓名的。
    2.二次改名是不需要三年时间的,只要本人提出合理的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以及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同意即可
    3.改名字也是需要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批准的,如果本人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更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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