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三个以上人殴打,被打进医院住院。伤情鉴定不是当天做的,而是事件发生后第三天做的。最严重的是鼻骨骨折,头上有血包,脖子错位了。另外,对方打了我之后就跑了,报警了。如果不构成轻伤,该怎么办?我的观点是不想和解,走法律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8 10: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打伤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被人打了,情况较严重情况下,过了48小时还可以报警。
    【2】报警时应该带着证据。被打的事实。知道谁是打人者。
    【3】被打者应该做伤情鉴定。
    【4】去看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阐述。
    【5】报警人有责任向警方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被打了应当到医院做伤情鉴定。
    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是起诉处理,要求损害赔偿
    第一时间要及时报警。把暴力经过告诉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陪同做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发现有伤或被害人要求做鉴定的,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做为被害人,就是配合公安机关完成鉴定过程。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一般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收到鉴定文书后,会将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公安机关会根据鉴定结论,决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还是刑事打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