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我申请了仲裁赔偿,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庭前调解公司和我沟通后,发了我的工资,让我签了公司发条。两天后,公司解雇了我,我继续抱怨。现在我继续抱怨,签这张工资发条会影响我的抱怨吗?

讨薪
2023-06-28 10: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给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者能要求劳动仲裁。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申请书和证据后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这个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于拖欠工资并没有争议,只是用人单位拖欠未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争议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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