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为父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8 11: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的,不一定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买房后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明确表示该房子赠与给一方个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夫妻买房财产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1、若购买房屋的房价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若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若购买房产的房价款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又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则是一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给买的房子。如果婚后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给买的房子,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