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抵扣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1、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本人或配偶使用贷款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按相应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相应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