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男方父母婚后首付,男方还贷房屋是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8 12: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婚后双方家人与配偶共同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此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通常可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家人的出资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由法院酌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女方父母婚前付首付款,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一般归女方所有,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女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的房子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买的,又不是全款买的房子,如果虽然是以男方的名义还款,但是如果你在生活中,你也付出了生活,只是他付款付付出了房的首付,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不是属于南方,如果南方父母是全款买的房子,那样房子就属于南方的,这并不是全款,只是个首付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